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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水资源管理

  逐步理顺水资源的管理体制,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不断优化水资源的配置。

 

  2.加快水利法制建设

  制定颁布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3部配套性法规,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浙江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近30 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初步形成较完整的水法律法规体系。水行政执法力量不断加强,到1998年底,省、市、县三级都建立水政监察执法队伍。

 

  3.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

  水利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浙江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首要位置,落实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近年来,专门制定下发了《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三制",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加强对全省水利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管理,从招投标、施工、监理、质监等各个环节强化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海塘等原来是群众性的农田水利建设也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新建各类水利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

 

  4.深入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为改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机构臃肿、管理落后的面貌,对水库开展减员增效改革,对新建工程实行物业管理

 

  5.科学制订规划体系

  在全国较早开展水利规划工作,通过规划,长远目标和近期实施措施有机结合,使水利工程建设布局科学合理。50-80年代,我省先后编制了苕溪、瓯江、钱塘江等流域水利规划报告和一批具有规划性的流域查勘报告。进入90年代,我省规划编制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有了进一步发展。目前,全省八条主要水系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全省城市防洪规划、全省水利信息化建设规划、全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全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等一系列综合规划已经编制完成,确立了全省性的规划体系。

 
 

制作:浙江省水利厅
电话:0571-878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