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电简介2006-08-11200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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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电简介

浙江省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浙江水电资源丰富,可开发水电装机约800万千瓦,其中小水电400千瓦。全省所拥有小水电资源在全国各省市中排名第十六位,而开发装机居全国各省市第六位,开发率则位居第四。虽然小水电分布在全省9个市(嘉兴、舟山除外)66个县(市、区),但是水能资源的分布比较甚为集中。丽水市、温州市、杭州市是我省水能资源蕴藏量最为丰富的地区,可开发装机分别为278.57万千瓦、128.53万千瓦和189.78万千瓦,三市可开发水电装机占我省水能资源的75%。小水电发电量逐年增加,2006年小水电发电量达68亿千瓦时,在山区县形成了支柱产业,为缓解浙江省电力供应紧张局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浙江省水电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八十年代初期以前的二、三十年间,我省水资源开发以防洪、灌溉为主要目标,水电基本是依附在防洪、灌溉工程上发展起来的,投产了一批大库容、小装机的电站。第二阶段是进入八十年代中期以后,我省开展第一批、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这一时期以中小流域综合治理为目标,建成一批以发电为主的水利工程。第三阶段是1993年以后,浙江省进行了电价和投资体制改革,极大的调动了全社会以股份制形式投资开发水电的积极性,小水电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第四阶段,继《可再生能源法》在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水能资源从依靠政策性开发走向了法制化开发,水电开发有了法律的保障,小水电作为清洁能源有了更好的发展空间。

 

“十五”以来,浙江以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为契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水电资源,全省农村水电建设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展最快的时期。2006年底,共投入建设资金90多亿元,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117万千瓦,占全省农村水电装机总量的45%;农村水电总发电量为270亿千瓦时,发电总收入达120多亿元,为国家增加税收15亿元。全省已建水电站3170座,其中小水电装机为303.71万千瓦。通过电站试点全面推进了水电站计算机监控自动化;资源开发中实施“资源有偿转让、政策处理经济补偿和生态补偿”三大补偿机制,这三大机制是水电发展的必要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使国家集体得益,农民致富,行业健康发展;加强行业管理,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行业协会—浙江省农村水电行业协会,全省28个县相继成立了县级水电行业协会,“十五”期间,我省龙泉、泰顺等20个县(市)完成了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任务,新增水电装机容量达90万千瓦。农户用电普及率已达99.99%,全省农村生活用电电价从原先的0.7~1.1元/千瓦时不等,降低到全省统一的0.53元/千瓦时,农村居民用电负担进一步减轻。

 

在“十一五”水电规划中,我省目标是完成水电装机容量80万千瓦,增加年发电量18亿千瓦时,新建电站146座。积极实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争取完成电气化县建设19个;积极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通过这个项目,我们将认真学习国外水电建设和管理先进经验;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三大补偿”机制,实现水电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未来的世界是可再生能源的世界,也是一个重视清洁能源的世界,国家对清洁能源开发的重视,将会形成一个新的能源局面,作为可再生能源的小水电将会继续积极地、可持续发展,水电前景将十分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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