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08-11200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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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电〔200218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

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加强我省水电资源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电资源,规范水电资源开发权的出让行为,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投资环境,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浙江省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

 

 

 

                          二○○二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小水电  开发  管理  办法

抄送: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财政厅、省物价局。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28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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