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厅机关党支部建设,使党支部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厅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关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思想 机关党支部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全党工作大局,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方针,紧密结合水利厅的中心工作和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及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我厅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我省水利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保证。 二、机关党支部的工作任务 机关党支部要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部门所担负的任务。 2、加强机关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党支部要把理论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地抓好理论武装工作。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同时教育党员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育要力求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3、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立足本职,建功立业,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为单位的两个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4、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听取并向上级组织反映本部门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5、加强对机关党员的管理。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各项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时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督促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6、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经常化。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加大在优秀青年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 7、加强党内监督。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三、机关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支部的工作制度,包括“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还包括组织生活、思想政治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报告、工作记事簿制度等。根据机关的实际情况,要求具体执行以下制度: 1、支部会制度。每个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政治理论学习;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听取、审查支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支委会;对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以及支部的其他重要事项。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分党小组,理论学习可由党小组组织。支部(党小组)理论学习可与部门学习相结合。 2、支部委员会制度。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决定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党课制度。党课应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目的,主要对党员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以及理想、信念、宗旨、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任务等教育。党课可由支部组织,也可由厅机关党委统一组织,每年不少于2次,缺课党员要安排补课。 4、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或党小组每月要过一次组织生活,每年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可与支部会、小组会、理论学习、发展党员等活动相结合。组织生活要加强思想性、政治性、原则性和针对性,应力求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富有实效。要做好组织生活的考勤、记录。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党组织请假。 5、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要围绕党和国家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配合行政领导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重视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不断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经常关心处内同志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两年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要求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总结,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7、向机关党委报告工作制度。支部的年度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要定期向机关党委报告,每年不少于两次。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8、党支部工作记事簿制度。党支部工作记事簿由厅机关党委统一发放,每两年一本。党支部应将本支部的基本情况和各项工作内容及时、认真、如实地填写在记事簿内。厅机关党委在检查、考核支部工作时,要将记事簿填写的情况作为一项内容。 四、机关党支部的组织设置 1、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总站、公司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包括3人)的,单独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1 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支部的设置或撤销,由厅机关党委决定。 2、党的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以及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厅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由支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数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党支部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及时报厅机关党委批准,召开支部大会补选。 3、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实施。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召开党员大会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4、党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观念强,政治素质好,热心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并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正式党员组成。为有利于抓好两个文明建设,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所在部门的党员行政负责人经选举担任。 五、机关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1、党支部委员会要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性观念、理论水平和做党务工作的能力,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本职业务工作和党支部工作的关系。 2、党支部委员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书记要以身作则,善于发挥委员作用,组织和带领委员会,积极主动做好党支部工作。 3、支委会任期届满后,要按期改选。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厅机关党委批准。需延期改选的支部,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4、定期评议党支部工作。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或工作总结,认真听取党员和群众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改进的措施。积极开展“创先争优”(争创先进党支部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 (文件来源:浙水党〔2001〕31号 发文时间:2001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