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 |
浙水计〔2004〕159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千万亩十亿方 节水工程”规划的批复 |
省农田水利总站: 你站《关于要求对〈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规划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浙农水〔2004〕3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规划报告》以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中心,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指导思想明确,规划范围和项目选定符合浙江实际。现原则同意《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规划报告》的规划成果,请按照分期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项目实施中,要注重工程节水与管理节水相结合,坚持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同步进行,同时,积极探索农业节水补偿机制。 三、规划的实施必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做好与相关规划项目的衔接,以充分发挥综合效益。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规划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并及时作出报告。 此复。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节水 规划 批复 |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4年12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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