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月美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策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2003-12-242003-12-24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策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

杨月美

2003年12月24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全国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座谈会精神,交流研讨我省水利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验,传达贯彻全省案件检查工作会议和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3年工作,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会议共收到论文15篇,有8篇论文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各市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汇报了今年工作和明年工作思路,大家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将对优秀论文进行评比表彰。会议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既进行了理论研讨,又总结交流了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关于今年工作和明年工作思路,将在明年初召开的全省水利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进行总结和部署。这次会议,重点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进行研讨。各单位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都十分重视,水利部今年9月在新疆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座谈会,对这项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和部署。我厅在会上作了大会发言。省水利厅把贯彻落实责任制问题列为今年一类调研课题进行研究,驻厅纪检组年初下发文件,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贯彻落实责任制对策调研活动,目的是为了推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厅党组就如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我省水利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省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结合水利实际,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进行探索,并在实践中不断加强研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具体表现在:

1、组织领导到位。水利系统各级党组(党委)坚持两手抓,坚持把责任制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普遍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强化“一把手”总负责的意识,明确了党政“一把手”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在部署年度工作时,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与本单位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水利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执行责任制情况,全省上下基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氛围”。

2、制度配套完善。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颁布以后,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并针对本单位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与责任制相配套的制度,基本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体系。如,近几年,水利厅党组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厅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谈话诫勉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建立省纪委驻水利厅纪检组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等多项配套制度,并针对厅机关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厅机关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机关大宗物品采购办法》、《水利厅工作人员登记、上交礼品管理办法》等10多项廉政制度,以厅党组文件下发,为责任制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作用。

3、责任网络基本健全。为确保责任制的落实,水利系统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台州、舟山、温州等市水利局制定了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将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分别落实到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使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应承担的任务进一步明确。水利厅党组连续2年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到厅党组成员和有关职能处室,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一岗双责”。二是实行目标管理,形成共管格局。省钱塘江管理局、省水文勘测局及金华、杭州、嘉兴、衢州、丽水等市水利局通过上下级签订责任书的形式,细化具体项目,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评比打分,与奖金挂钩,使基层党组织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保证责任到位。各单位将责任制的各项要求与水利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渗透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如在水利“大禹杯”评比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在水利建设中,全面实行水利工程“双合同制”,要求业主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各单位还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先进单位评比和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结合水利实际,突出责任重点。近年来,水利投入大,项目多,水利系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是诱发权钱交易的危险区域,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水利建设资金是违纪违法行为的主要目标。各地集中抓了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安排、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资金管理和人事任免等主要环节,健全制度,加强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预防职务犯罪发生。如绍兴、诸暨等市水利局与市检察院联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将预防机制落实到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投标、监理、验收、材料采购及工程款的拨付等环节,筑起防腐大堤。

4、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各单位积极探索责任制考核的有效形式和方法,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不断健全完善考核制度和办法,保证责任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实效性。如温州市水利局今年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将考核内容细化为25大项59小项,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和职能科室,年终按考核标准逐项打分,考核得分达到95%以上且没有发生重大案件的为优秀,85%-75%为合格,75%以下为不合格。认真抓好责任制考核工作,采取单位(部门)自查和上级抽查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责任制实施的全过程。如水利厅党组连续3年组织对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执行党风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谈、测、查”的方法进行。“听”即检查组听取被检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测”即发放无记名问卷调查表进行民主测评;“看”即查看有关党委会记录、纪委记录、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及有关台帐资料;“谈”即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及党员、职工、离退休干部和党外人士谈话,了解情况。一些市、县水利部门也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把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实施责任追究。通过考核,强化了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推动了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5、责任追究逐步到位。一些地方和单位把责任追究贯穿于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的全过程,贯穿于纠风治乱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贯穿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全过程。注重责任追究的严肃性,使责任制由“软”变“硬”;把握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使责任制由“虚”变“实”。近几年,全省水利系统对10多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维护了责任制的严肃性。

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形成,有力地推动了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首先,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后,各级党政领导有了压力和动力,增强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例如,在我省各级水利部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一把手”都到会讲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都由“一把手”签定;上级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都是“一把手”汇报;对下属主要领导的廉政谈话都是“一把手”负责。这样,就较好地解决了过去在一些领导同志中存在的“只挂帅、不出征”问题。

其次,调动了各部门反腐败的积极性,形成共管格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已纳入水利系统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精神文明建设和水利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基本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格局,对维护水利改革、发展起到了政治保障作用。落实责任制后,一些部门“推一推,动一动”的状况改变了。有关业务部门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要求与自身业务工作融合在一起,统筹安排部署。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实行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大宗物资采购、水利工程招投标等行为,制订有效预防腐败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第三,更好地发挥了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实行责任制后,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任务的主抓部门,这就使纪委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一些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思考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为党委抓反腐败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我们对反腐败各项重点任务,每年都进行跟踪检查,定期考核,监督落实。此外,各地为保证责任制的落实,还创造性地建立了一些配套制度,如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承诺制度、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等等。

第四,推动了反腐败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落实责任制,水利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查办案件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和源头治理等各项工作都得到加强,而且有些工作由过去纪委抓变为党委直接抓,提高了工作层次和工作水平。

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单位领导思想上不够重视,责任意识淡薄,工作上不够有力,没有把责任制作为本职工作来抓,仍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如有的领导干部认为责任制工作是软指标,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多抓少一个样,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水利发展对立起来,形成“两张皮”;有的单位领导工作不够落实,停留在一般号召和转发文件的层面上,只部署不落实,说得多做得少,好人主义、形式主义比较突出,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同时,考核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规范。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并逐步加以解决。

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几点意见

1、落实责任制,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的要求。水利系统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自觉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把责任制当作龙头工程、源头工程、“一把手”工程,切实解决有的单位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只挂帅不出征”、“只牵头不落实”问题。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责任制的主体,起着主导作用,其重视程度决定着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加强对落实责任制工作的领导,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建立组织机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一定要健全,必要的制度要建立,任务要明确。二是要抓好每年的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要求、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落实到人。三是要抓好每年对所属单位和部门执行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四是要抓好责任追究的落实,该追究的一定要追究,确保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五是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执行责任制情况的书面报告。在领导方法上,可以通过联席会议等有效形式,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全面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落实责任制,必须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但要有坚强的组织保障,而且要有完善的制度体系。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这项工作时,要结合本部门的具体实际,对中央《规定》的有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并制定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报告制度、督查制度、责任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廉政档案制度等相关的配套制度以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落实责任制,必须进一步抓好责任分解。这是落实责任制的基础,也是进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前提。各单位要根据中央《规定》的要求和上级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有关部门。一是在责任分解的着力点上,要突出“三个责任人”。即:“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领导班子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充分体现“抓全局、负总责”的要求;班子副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既要尽其协助、配合之责,又要尽其主抓之责,充分体现“既分管、又主管”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责任人,要充分体现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的要求。二是在责任分解的内容上,要突出重点。资金密集、管理复杂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应该作为关注的重点领域;项目审批、计划安排、资金管理、招标投标和干部选拔任用等应该作为关注的重点环节。三是在责任分解的具体形式上,可采取《实施办法》、《责任分解表》、《责任状》等多种形式。

4、落实责任制,要认真抓好责任考核。责任考核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否真正落实的重要环节,没有严格的考核,责任制必然会流于形式。一是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检查组要由本级党组织派出,由领导带队,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年集中考核一次。二是坚持考核内容的全面性。要有一个符合实际的考核操作方案和一套科学的考核量化指标体系,不断提高考核内容的全面性、考核结果的可比性。指标体系应包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反腐败任务的完成情况,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同时还要明确考核的方法、程序和考核结果的运用等。三要优化考核办法。组织考核,要做到“听、看、查、议”,“听”就是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汇报以及群众代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看”就是看制度、看落实;“查”就是进行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议”就是组织群众评议。四是考核工作要做好“三个结合”。首先,要坚持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加大综合考核的力度。专项廉政考核由各级党组织抽调专门力量进行。在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专项考核中,要有效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根据省委要求,水利厅党组每两年要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全面考核一遍。其次,责任制考核要坚持年终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逐步加大平时检查的工作力度。第三,责任制考核要与干部的选拔任用奖惩相结合,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的结果要反馈通报,甚至在一定的范围公示,以便于群众监督。

5、落实责任制,必须严格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重点解决不敢追究的问题。一要细化责任追究的内容。目前,对纪律处分规定比较明确、严密,但在组织处理和批评警戒方面仍是“粗线条”的。应当从实际出发,对组织处理的适用范围、处理的具体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二要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要把握好政策界限,不能用对当事人的追究来替代对责任人的追究;不能把责任制以外的其它处理纳入责任追究的范围,一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内容规范责任追究。特别要分清出现问题是领导本人违纪违法,还是下面出了问题属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范围。三要正确适用追究手段。坚持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廉政诫勉等多种手段并重,做到刚柔相济、宽严适度,追求责任追究的最佳效果,防止追究处理的畸轻畸重。四是责任追究要注意“三个结合”。要将责任追究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相结合,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要将责任追究与案件查办和纠风工作相结合,对由于领导失职该职而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不正之风,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在查办违纪当事人的同时,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将责任追究与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相结合,注重运用典型案件的查处与曝光,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6、落实责任制,必须进一步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协调是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赋予党委的一项职责。实行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十分重要。组织协调的好,就能使责任制的落实成为一项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整体推进的全局性工作,就能形成党政齐抓共管,上下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水利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落实责任制中要增强组织协调意识,督促建立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一是在整体策划中当好参谋。作为纪委,要始终坚持从全局出发,站在党委的角度,就落实责任制,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计划和方案,通过党委一定的议事程序,把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上升为党委的决策和部署,使抓党风廉政建设成为党委的自觉行动。对落实责任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主动抓调研、理思路,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及时向党委报告,主动寻求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在强化督查中落实分工。要继续坚持实行反腐败组织领导和责任分解制度,逐步建立并实行同级党委定期听取反腐败责任分工进展落实情况汇报制度。要灵活运用自查自评与重点抽查,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等多种形式,强化对责任制的督促检查,并把督促检查与服务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要针对当前落实责任制中的薄弱环节,重点抓好责任追究的协调工作,避免相互推诿,不了了之。三是在协调各方中凝聚合力。要克服纪委对责任制工作包揽过多甚至替代的情况,凝聚各方力量,发挥各方作用,把组织协调贯穿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落实责任制工作的联系和配合机制,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要善于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理顺关系,把握政策,解疑释惑,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同志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认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推进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厅监察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