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消除158座病险水库的安全隐患,近日绍兴市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3月29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对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一是高度重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建设责任,切实做到组织有序、措施有力、工作扎实;二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做到定任务,定资金,定质量,定奖惩,定考核,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基本消除已发现的158座病险水库,力争将水库年病害发生率降到2%的较低水平;三是加大投入,加强考核,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制订了《绍兴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考核奖励办法》,明确了考核的范围和任务、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具体要求、考核程序等,分工作部署措施、组织保障措施健全、资金落实并到位、工作成效明显、建后管理制度落实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四是规范程序,加强管理,确保建设质量。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相关程序和《浙江省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真正把病险水库建成安全、美观、达标的水库。 绍兴市现有小(二)型以上水库552座,其中大型5座,中型12座,小(一)型63座,小(二)型472座。这些水库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水库大都经过三、四十年的运行,水库工程老化等问题日益突出。虽然2003年以来,绍兴市每年完成小(二)型以上水库除险加固均在30座以上,完成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均在300座左右。可至2005年底止,全市还存在各类病险水库158座,病险率占28.6%,其中中型水库4座,小(一)型水库11座,小(二)型水库143座,对绍兴市防汛和水利工作造成重大隐患。 来源:绍兴市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