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中型和小(一)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2007-03-08200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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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做好中型和小(一)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为确保全省中型和小(一)型水库安全运行,保障水库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为防汛防旱和水资源优化调度服务,今年初,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省水利厅下达了全省中型和小(一)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项目建设任务(浙江省防汛防旱指挥部、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型和小(一)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项目建设的通知》(浙水管〔2003〕2号)),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和水利(水电、水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建设任务,各地按照已经审查批准的《浙江省中型和小(一)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总体规划及实施计划》,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资金集中使用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上半年因“非典”疫情所带来的影响,积极开展中型和小(一)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截至2003年9月30日,全省已完成中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119个,占应完成数的94%(包括先前已建的),小(一)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317个,占应完成数的53%,基本做到时间过半,建设任务完成过半。但各地建设进度不一,部分市、县(市、区)要在明年主汛期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时间已相当紧迫。为了进一步落实省防指和省水利厅提出的在2004年主汛期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全省中型和小(一)型水库遥测报汛站的实时雨情、水情数据在省防汛广域网上共享的建设进度要求,根据全省前一阶段系统建设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部署,特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市、县(市、区)防办领导要高度重视中型和小(一)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项目的建设,认真总结建设经验,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质保量完成系统建设任务,并研究制定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落实系统维护管理经费,保证系统建成后发挥应有效益。尚未启动建设项目的市、县,要尽快向防汛指挥部和水利(水电、水务)局领导汇报,严格按照已经审查批准的《浙江省中型和小(一)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总体规划及实施计划》,并结合本市、县实际情况,抓紧安排建设计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全省中型和小(一)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进度要求在200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部分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但均应在2004年主汛期前完成建设。

二、全省中型和小(一)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应符合《浙江省中型和小(一)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总体规划及实施计划》对技术标准和设备的要求,凡技术标准和设备不符合规定的已建系统,应尽快加以改造;全省中型和小(一)型水库实时遥测数据存储格式要符合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实时雨、水情数据库库表结构,以保证在2004年主汛期前,全省中型和小(一)型水库遥测报汛站的实时雨情、水情在省防汛广域网上共享。

三、已经完成建设任务的市、县,要抓紧做好系统的试运行考核工作。试运行考核期要求为一个汛期,系统进入试运行考核的条件和工作内容根据水利部《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SL 61-94)要求进行。系统经过试运行期考核后,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照省防办制定的《浙江省中型和小(一)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考核验收暂行规定》(见附件)组织项目验收。有条件的市可由市防指和市水利(水电、水务)局统一组织验收。全省中型和小(一)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验收工作要求于2004年底前全部完成。

四、各市、县(市、区)防办要落实专人负责中型和小(一)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不断提高管理、维护水平,切实做好管理维护工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要把水情信息采集系统的管理维护作为水库巡视检查制度的重要内容。

五、各地要抓好中型和小(一)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运行和维护的业务培训工作,特别是对防办工作人员使用维护分中心管理软件和维护管理本辖区水库遥测报汛站业务知识,以及小(一)型水库管理人员的培训。有条件的市可由市防办统一组织培训工作。

 

附件:《浙江省中型、小(一)型水库水情采集系统考核验收暂行

规定》

 

 

               二ΟΟ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防汛  水库  信息采集  通知

抄送:省水文勘测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2003年10月24日印发

 

 

附件:

 

浙江省中型、小(一)水库水情采集系统

考核验收暂行规定

 

根据水利部《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SL-61-94)和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中型、小(一)型水库水情采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系统试运行考核

1.1系统进入试运行考核的条件

系统进入试运行考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系统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

2、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了系统运行、维修、管理方面必备的资料。

3、操作、维修人员落实,并且进行了培训。

4、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了必要的备品件。建设单位按照承建单位的建议,配齐了必要的检修工具和仪表。

5、制订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

1.2系统试运行考核

试运行考核的目的是全面检测系统的各项功能、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试运行考核由建设单位组织,承建单位负责解决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其它遗留问题。

1.2.1 试运行考核期

试运行考核期一般为一个汛期,至少应包括一个完整的梅汛期或台汛期。

1.2.2 试运行考核内容

1、仪器的测量精度;

2、数据传输的畅通率;

3、系统的可靠性。

1.2.3 试运行考核记录

1、              测量数据记录

每天上午8:00,记录水位的水尺读数、遥测终端机显示的水位读数及两者的误差值。

每天记录从遥测终端机读出的前一日的日雨量(参见附表一)。

2、              数据传输记录

    中心站每天上午8:00检查前一天数据自动接收的次数,并人工召测1个站,按要求格式记录(参见附表二)。

3、              系统故障记录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记录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修复时间等(参见附表三)。

1.2.4 试运行考核报告

系统验收前,应对系统试运行考核的情况进行总结,对试运行考核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编写试运行考核报告。

报告应包括试运行考核的基本情况、仪器精度比测结果、数据畅通率统计和系统的平均无故障率(MTBF)统计(参见附录)。

二、系统验收

系统经过一个汛期的试运行考核后,由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共同对系统能否验收、移交作出评价,报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2.1系统验收的基本条件

1、系统必须完成试运行考核工作。

2、承建和建设单位确认已达到合同的要求,应提交的验收资料齐全。系统验收的文件资料应包括:

(1)       系统设计报告;

(2)       系统建设工作报告(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等);

(3)       设备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和有关的图纸资料;

(4)       合同书;

(5)       试运行考核报告;

(6)       系统管理运行维护规章制度。

2.2验收组织

验收工作由业主单位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

验收工作组由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及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主持系统的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组在验收会议召开前,应组成系统测试小组,测试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

2.3系统测试内容

测试小组对系统的硬件设备和软件进行综合测试,主要内容为:

1、              检查设备和软件的配置情况;

2、              检查中心站各项功能;

3、              抽查遥测站的功能和仪器测量精度,抽查站数一般不少于总站数的10%,但至少必须抽查一个站点;

4、              向验收工作组提交系统测试报告。

2.4系统验收内容

系统验收的内容为:

(1)              听取承建单位建设工作报告、建设单位试运行考核报告、测试小组的系统测试报告;

(2)              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3)              检验系统主要功能及设备;

(4)              评价系统可靠性;

(5)              对系统运行管理和需进行的补充工作提出建议。

验收工作组在完成以上工作后,认为系统已经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并且符合国家规范和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项目建设有关规定、标准的,应出具系统验收意见,同意系统投入正常运行。

2.5系统移交

系统通过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系统投入正常运行。

三、其它

1、              其它水情采集系统的考核验收,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2、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录: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重要技术指标

 

一、雨量观测项目

必须将雨量观测仪器放置雨量观测场内;不具备新建雨量观测场条件的测站,应改建杆式雨量计。

1、雨量传感器

①分辨率:多年平均雨量≥800 mm时,采用分辨率为0.5mm的传感器;多年平均雨量<800mm时,采用分辨率为0.2mm的传感器;

②测量误差(准确度):较大降雨量的误差采用实测降雨量与其自身排水量相比较的相对误差检验;较小降雨量采用绝对误差检验。不同分辨率的雨量传感器量测精度见下表:

 

     项目

分辨率

自身排水量(mm)

10

>10

12.5

>12.5

0.2mm

±0.4mm

±4%

 

 

0.5mm

 

 

±0.5mm

±4%

③环境条件:工作温度0℃~50℃,工作湿度95%(40℃);

④可靠性指标:在满足仪器正常维护条件下,MTBF≥25000小时。

2、雨量观测数据传输

雨量观测数据必须传输至测站站房,雨量观测场与站房距离小于200米,采用有线近距离传输至站房;大于200米则采用无线近距离传输至站房。采用隔光技术时有线传输距离可以适当放宽。

二、水位观测项目

1、水位计:

推荐使用分辨率为1.0cm浮子式水位计。当分辨率为1.0cm时,95%测点的允许误差不超过±2cm,99%测点的允许误差不超过±3cm。

2、水位传感器

①分辨率:水位传感器的分辨率为1cm。

②测量误差:95%测点的允许误差±2cm,99%测点的允许误差±3cm。

③环境条件:工作温度-10℃~+50℃,工作湿度 <95%(40℃)。

④可靠性指标:在满足仪器正常维护条件下,MTBF≥25000小时。

⑤测量范围:一般为10m,必要时可扩展为40m;水位变率:0~40cm/min。

3、水位观测数据传输

水位传感器与站房间的短距离传输参照雨量观测场与站房间的短距离传输的技术要求。水位观测数据必须传输至测站站房,水位传感器与站房距离小于200米,采用有线近距离传输至站房;大于200米则采用无线近距离传输至站房。采用隔光技术时有线传输距离可以适当放宽。

三、遥测数据收集时间:

基本系统完成一次全部遥测站的数据收集所需时间一般应不超过10分钟,包括数据处理和预报作业所需的总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四、系统可靠性指标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可靠性,包含系统可靠性和设备可靠性两个指标。

(1)系统可靠性:用系统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收集的月平均畅通率和完成数据处理作业的完成率来衡量。系统的月平均畅通率应达到,平均每个数据收集周期有90%以上的遥测站(重要控制站必须包括在内)能把数据准确送到中心站。
数据处理作业的完成率P按下式计算:p=(m/N)x100%

式中 N——按照设计要求完成的数据处理作业的次数;

M——在N次数据处理作业中,系统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的作业次数。

一般情况下P应大于90%。

(2) 设备可靠性:单个遥测站、中继站、中心站设备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一般应大于5000小时。

五、固态存储器

1)主要功能:①自动数据采集。适定时间间隔的雨量和水位数据采集、记录。②数据读取。可用便携计算机读取固态存储器记录的数据;可用写卡机从固态存储器下载数据;可通过RS232C接口实现各种信道的远程数据下载。③数据显示。可显示当日或前日任选时段的雨量累加值及当前水位。可显示当前时间、当前数据存储地址、前日平均水位和最高(低)水位。④测试控制功能。进行雨量、水位现场测试时,固态存储器具有排除测试数据的功能。

2)技术指标:①环境条件。工作温度-10℃~+50℃,工作湿度≤95%(55℃)。②电源。供电要求:12VDC存储电池。后备电池:作为内存和时钟后备,5年更换一次。在外接电源中断时,已记录的数据不得丢失。电源反向保护。③记录可信度。雨量和水位数据记录的可信度≥99.99%。④内存存储容量:内存存储容量≥l28Kb。⑤日期及时间。包括年、月、日、时、分,有闰年调整功能。面板按键可调整年、月、日、时、分。时钟精度:误差<2秒/每天。⑥键盘功能。可设置特征水位、时间、测站编号、雨量翻斗分辨率、波特率、采样间隔和水位输入码。⑦可靠度。MTBF≥10年(平均每年在野外工作6个月)。

六、防避雷措施

为保证系统可靠运行,防止从通信线路、电源、遥测设备与传感器间的信号线引入雷电损坏设备,在系统设计和建设中应采用有效的防避雷措施。

各类站点的接地电阻应达到如下指标:

分中心:<5Ω;

报汛站:<10Ω;

如接地电阻难以达到要求,对野外站可视情况稍加放宽,对分中心和重要测站则可在屋顶安装闭合均压带,室内安装闭合环行接地母线等措施改进防雷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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