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水利施工企业: 为规范全省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工作,提高企业办事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变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相关内容者,应当在发生变更情形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相关手续向我厅建设处申请变更。 二、要求变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相关内容者,应提交《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附件1)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附件2)各2份及下列相关材料: 1、变更调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变更调入单位的企业资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变更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5、解聘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要求变更单位的须提供); 6、劳动合同(须鉴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要求变更单位的须提供);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的电子文档;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的,应当在遗失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在浙江日报上刊登启事,并提供报纸原件向我厅建设处申请补发。并须提供下列材料: 1、《证书遗办理申请表》2份; 2、遗失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附件: 1、《证书遗办理申请表》 2、《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 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浙江省水利厅建设处 二OO六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