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对全省水利施工企业一线生产实际操作人员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组建民工学校的通知2006-07-242006-07-24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建〔2006〕53号

关于要求对全省水利施工企业一线生产

实际操作人员开展全员安全教育

培训和组建民工学校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加强全省水利施工企业一线生产实际操作人员(以下简称“民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进一步提高民工安全意识和施工安全技术素质,确保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杜绝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行业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人〔2006〕27号),经研究决定,要求全省水利施工企业实行民工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组建民工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省水利建设工程从事施工现场作业的各类民工。

二、培训目标

2006年起至2007年底,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加大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要求从2008年起在我省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民工必须全部持《浙江省水利建设工地劳务工人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上岗。根据建设部建筑业市场管理司《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至2007年底,在我省各水利建设工程工地施工的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率达100%。

三、培训内容

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为:民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知识、水利建设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等基本知识。

四、培训发证

水利施工企业民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者,由我厅核发《浙江省水利建设工地劳务工人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该证书将作为全省水利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依据材料,作为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检查事项。并把组建民工学校、组织民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并取得《浙江省水利建设工地劳务工人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作为施工企业年检、安全生产条件考核、晋升单位资质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培训形式

(一)教育骨干培训班。全省持有二级总承包以上水利资质的施工企业各指派3名技术人员,其余水利施工企业各指派2名技术人员,参加在杭州举办的民工安全教育骨干培训班。经考试合格者,取得我厅核发的《浙江省水利建设工地劳务工人安全教育骨干考核合格证》,并负责对其所在单位的民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二)企业民工学校学习班。全省持有三级总承包以上水利资质的施工企业,必须组建企业民工学校,施工工地较多的施工企业还应组建项目部民工学校,对民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文化知识培训,由企业负责组织考试,并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和民工安全教育总结报我厅建设处。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水利施工企业可利用其他企业的民工学校,对民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民工学校应当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经理组织实施,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的管理机制,实行民工学校总校和项目部分校制。具体操作中,要按以下要求运作:在审批项目部时,同时审批民工学校;在制订生产计划时,同时制定民工学校教学计划;在组织项目班子时,同时考虑民工学校班子;在调配民工时,同时配置民工学校优秀学员。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以确保民工学校的正常运转。

    六、工作职责

1、我厅建设处负责全省水利施工企业民工安全教育的总体部署和协调工作。负责制订全省水利施工企业民工安全教育的工作计划和管理规定;推进全省范围内的民工安全教育的组织督促;检查监督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民工安全教育工作。

    2、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水利施工企业民工安全教育的计划、步骤和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推进民工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工地跟踪巡查;组织和动员民工参加安全教育;加大对民工持有《浙江省水利建设工地劳务工人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检查力度,将民工持证率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规定持证率的企业,要限期整改。

    3、浙江水利水电干部学校负责民工安全教育的教育骨干培训,指导各水利施工企业的民工安全教育,配合做好《浙江省水利建设工地劳务工人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方法、经验的交流工作。

4、各水利施工企业负责制订本企业民工安全教育的计划、步骤和措施;负责组建民工学校,并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统筹安排民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学习时间等方面为民工提供优惠条件和便利措施;要在用工制度上严把民工持证关,坚持优先录用持有《浙江省水利建设工地劳务工人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民工,并在工酬、晋升等待遇上提供相应的优惠措施,对未取得《浙江省水利建设工地劳务工人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民工,必须经民工学校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七、骨干培训报名

全省各水利施工企业应填写《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民工安全生产教育骨干培训学习报名表》(附件1)及电子报表,经单位盖章后,于2006年8月21日至26日报送浙江水利水电干部学校,逾期不予受理。

八、时间安排

(一)2006年9月1日至9月15日,举办教育骨干培训班;

(二)2006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施工企业组建民工学校并开展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三)2006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施工企业将考试合格者名单和民工安全教育工作总结报我厅建设处;

(四)2006年10月26日至11月15日,发放《浙江省水利建设工地劳务工人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

(五)2006年11月16日开始,施工企业制订2007年培训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继续组织民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九、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建设处联系,联系电话:0571—87826615;

联系人:王振华、任何峰。

附件: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民工安全生产教育骨干培训学习报名表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水利  安全生产  通知

抄送:全省各水利施工企业。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6年7月19日印发

 

    

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民工安全生产教育骨干培训学习报名表

 

                 报名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工作年限

岗位

备注

1

 

 

 

 

 

 

 

2

 

 

 

 

 

 

 

3

 

 

 

 

 

 

 

 

 

 

 

 

 

 

 

 

 

 

 

 

 

 

 

 

 

 

 

 

 

 

 

 

                 报名单位详细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