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办〔2006〕8号 |
关于做好全省水利工程数据库正式启用前 相关工作的通知 |
各市水利(水电)局: 今年以来,各市水利(水电)局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水利工程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水办〔2006〕1号文)要求,加强了对水利工程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快了基础数据的补充录入和校核工作,数据库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各地建设进度不一,部分市进展明显滞后。为做好工程数据库启用前的相关工作,确保水利工程数据库在2006年主汛期正式投入使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数据库在我省防汛抗旱以及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维护管理责任。全省水利工程数据库市级分库由各市水利(水电)局负责维护管理,保证辖区内工程数据的完整、准确。各市要落实数据库维护管理机构和人员,切实做好本市数据库工程数据的校核修改、更新补充以及设备管理工作。请各市于2006年4月底前把本市数据库管理责任人名单上报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 二、抓紧水利工程数据资料收集和补充入库。各市要认真按照浙水办〔2006〕1号文件要求,抓紧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和补充入库工作,收集和补充入库工作必须在2006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切实做到不漏一项工程。 三、确保入库工程数据准确无误。各地要高度重视入库数据校核工作,采取有效办法,确保资料的准确和完整,避免发生因资料误用影响工作的现象。全省水利工程数据库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工程数据的准确性一律以各市入库资料为准。 四、加强水利工程数据库的应用工作。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数据库的作用,避免重复建设,各市要加强对水利工程数据库应用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提高在防汛以及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应用水利工程数据库的水平。各市在建设各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时要注意做好与水利工程数据库的衔接。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水利 数据库 管理 通知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6年4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