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07-202007-07-20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报道 >> 水电建设与管理

浙 江 省 水 利 厅 文 件

 

浙水电〔2007〕9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工作,保证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工作实际,特制定《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水电站  管理  通知

抄送: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7年7月20日印发

 

    


关闭窗口打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浙江省水利厅主办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承办
浙江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建设管理 杭州弘一计算机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01351号建议使用IE6.0,1024*768分辨率浏览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联系电话:0571-87826616、87826624
省政府门户网站子域名:slt.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