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扎实做好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并为指导全省河道保洁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浙生态发〔2007〕3号文有关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调查和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内容 以县(市、区)为单位,调查2007年底前已落实或即将落实保洁长效管理的河道长度、经费投入等基本情况,包括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工程保洁实施情况及全县(市、区)河道保洁总体开展情况(含清水河道工程)。 二、工作分工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河道保洁调查和统计工作,并上报市水利局,抄送省河道管理总站;各市水利局负责市本级范围内河道保洁调查和统计工作,并做好市辖各县(市、区)河道保洁统计成果汇总工作,报省河道管理总站;省河道管理总站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并做好全省汇总工作。 三、时间要求 县(市、区)河道保洁调查和统计工作须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须在2007年11月9日前完成全市河道保洁调查成果的汇总工作并报送省河道管理总站。 四、其他说明 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工程的保洁实施情况,参照万里清水河道计划以河段为单位进行调查统计(详见附表一);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市、区)河道保洁总体开展情况调查可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已在全县(市、区)范围内整体或分区(乡、镇、街道)整体推进保洁工作的,可以镇(乡、街道)为单位进行统计,不再要求以河段为单位进行调查;尚未整体推进河道保洁工作的,应组织乡镇以村为单位进行认真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全县保洁河道按乡(镇、街道)进行汇总、统计(详见附表二)。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调查和统计工作,应做好与陆地水域调查成果的衔接。 联系人:王云南;电子邮箱:HDBWYN@163.com; 联系电话:0571-87826622;传真:0571-87827691。 附件:浙江省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情况调查表(一)、(二)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河道 管理 调查 统计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