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省2006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2007-11-14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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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农水总站

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

 

浙农水[2007]24号

 

关于做好浙江省2006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

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

    为做好浙江省2006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工作,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作用,根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0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6年度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依据为:省水利厅、财政厅批准下达的200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施计划、标准文本和当地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重点核查建设任务、工程质量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二、验收程序

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和自验,并提出验收申请,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市辖区项目市级水利、财政部门必须参加验收)。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进行复查。

三、验收资料

验收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总结报告;

2、省以上补助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3、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工程决算报告;

4、质量监督评定报告;

5、泵站机电设备安装分项检测报告;

6、工程竣工图纸;

7、项目实施后受益区农户、村组集体、农民用水户协会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反馈意见,群众参与式管理的改革情况。

8、其他资料。

四、验收时间及上报资料

2006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必须在2007年底前完成验收。各县(市、区)完成验收工作后,将验收报告(见附件1)、完成情况表(见附件2)、受益对象反馈意见和县(市、区)水利局项目工作总结等资料装订成册上报省水利厅、财政厅备案

附件

1、浙江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验收报告

2、浙江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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