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厅“325拔尖人才工程”实施意见》(浙水人〔2007〕7号)精神,经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水利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确定以下同志为第一轮“325拔尖人才”培养人员,现予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一、公示时间:自2008年1月7日起至1月14日止。 二、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三、联系处室:浙江省水利厅人事处,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电话:0571-87826525。 附件:“325拔尖人才”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名单 “325拔尖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名单 “325拔尖人才”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名单 厅人事处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