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08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2008-01-14200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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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河[2008]2号

关于上报2008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

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明确2008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具体实施计划,请各地按照《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于2008年1月31日前将2008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具体实施计划上报我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8年度的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计划应依据各地的河道整治规划,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着重抓好农村河道整治,紧密结合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把农村河道整治和村庄河沟池塘整治优先列入建设计划。各地应根据河道所在地的实际建设能力和积极性,对建设计划认真把关,建设计划上报后,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调整建设计划。

2、加大太湖流域河道清淤和综合整治力度。2007年太湖蓝藻暴发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太湖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并提出了更高要求,省委、省政府要求到2010年基本实现太湖流域河道清淤一遍。太湖流域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河道整治力度,杭州、嘉兴、湖州三市应根据河道清淤和综合整治目标把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应按照当地河道清淤目标任务和实际清淤能力落实各河道的清淤计划。

3、已按水利厅、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2008年省级水利投资项目实施建议计划的通知》(浙水计〔2007〕57号)的要求,上报年度建设总计划而没有报具体的实施计划的,需上报具体的建设实施计划;已经上报具体的建设实施计划的,请按附表有关要求补报电子文档,村庄内池塘整治(不在村庄内的池塘不列入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计划)按面积每亩折算为1公里上报河道建设长度并在建设内容栏中说明,原上报计划没有包括太湖地区河道清淤增加内容的重新补报。

4、2008年度的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计划在与当地发改委、财政部门会商后由三家单位(水利、发改委、财政)行文上报,有关县(市、区)的建设计划应抄送市有关部门,在行文上报同时报送有关附表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由各市水利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河道管理总站。

联系人:江锦红,联系电话:0571-87826622,传真:87827691;

电子信箱:hdbjjh@zjwater.gov.cn

 

附件:浙江省(   )县(市、区)2008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计划汇总表

 

 

 

二○○八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河道  计划  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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