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移交的3家建筑业企业申报二级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材料,经我厅水利施工企业资质评审委员会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局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投诉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有关申诉材料请邮寄浙江省水利厅建设处,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电话:0571-87826615,传真:0571-87826656 附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审查结果 浙江省水利厅 二00八年一月十七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审查结果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申报资质 | 审查意见 | 1 | 宁波四明湖建设有限公司 | 总承包二级 | 同意 | 2 | 慈溪市宇盛建设有限公司 | 总承包二级 | 同意 | 3 | 浙江广天日月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 专业承包二级 | 不同意,技术负责人不达标,工程业绩无法确认。 | | 以下空白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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