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02-26200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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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浙水办计〔2008〕1号

转发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切实做好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市水利局:

现将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各项工作。为保证我省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科学制定灾后重建规划方案

各地水利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深入灾区调查研究,认真核定和分析灾害损失,按照“轻重缓急、远近结合”的原则,把事关人民群众生活、事关春耕生产和事关江河防洪保安的水利基础设施修复放在优先位置,分项目制定本地区的灾后重建规划方案。规划方案中要明确灾后重建工作目标,原则上乡村供水设施要在5月底前完成全部恢复重建任务,灌溉排涝设施要在2008年春灌前完成受损工程的恢复重建,农村水电设施要在6月底前完成全部恢复重建任务,水文设施和其它水利设施要在2008年汛前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二、建立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三日一报制度

按照水利部建立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三日一报制度要求,从2008年2月21日起,各受灾地区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所属县(市、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复核,每三日向我厅报送一次,并做好与厅相关处室的沟通衔接工作。

各受灾地区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周一、周四下午3点前将汇总后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报送(传真要求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表格上请注明联系人、分管领导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 宁;

  话:0571-87818638;

  真:0571-87886180;

  邮:wn@zjwater.gov.cn

 

附件:1、浙江省水利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情况表

      2、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水利设施灾

      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08〕9号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灾后重建  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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