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2008-03-04200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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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文件

 

浙农水[2008]7号

关于配合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文件精神,为了解我省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状况,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省卫生厅将对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进行监测,现就配合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应对水质卫生监测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各地应对已实施工程进行一次排查,查漏补缺,对未安装消毒设施的工程尽快配备,确保水质达标。

3、水质卫生监测情况将作为年度立项和安排省补助的重要依据。对查出未安装消毒设施且水质严重不达标的项目将在全省通报。

 

附: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

00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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