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水闸注册登记,推进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的全面顺利实施,奠定水闸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基础,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8〕1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订了《浙江省水闸注册登记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日 浙江省水闸注册登记实施方案 (试 行) 为规范我省水闸注册登记工作,促进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的全面顺利实施,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5〕263号)、《关于加快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办建管函〔2008〕12号)要求及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我省水闸注册登记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共建有水闸4500余座,其中大(2)型水闸11座,中型水闸205座,其余均为小型水闸。水闸作为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之一,在防洪、挡潮、灌溉、排涝、供水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长期以来,水闸工程管理十分薄弱:一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闸工程管理情况未能完全掌控;二是水闸工程的运行监管手段粗放;三是工程超期服役,老化失修,安全隐患突出。开展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目的是为了摸清水闸工程的基本现状,掌握水闸工程运行动态,对水闸工程实施有效监管,并为水闸工程管理考核、除险加固、改建、扩建等提供工作依据,从而全面提高水闸工程的管理水平。 二、水闸注册登记范围 根据《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水闸注册登记范围为河道、堤防(包括海塘)上依法修建的水闸,不包括水库大坝、水电站输、泄水建筑物上的水闸和灌溉渠系上过闸流量小于1m3/s的水闸。具体包括: 1、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堤防(包括平原圩区外港堤防)上的水闸。河道上以水闸为主的枢纽工程的水闸,以及河道上的橡胶坝、翻板闸、具有闸阀控制的倒虹吸管等均属于登记范围; 2、海塘(包括一线或确保线,二、三线备塘及新围海塘)上的所有已建水闸(包括涵闸及有闸门的旱闸); 3、灌溉渠系上过闸流量大于1m3/s的水闸。 防洪(挡潮)堤塘上的水闸(包括涵闸)注册登记不受流量大小限制,但不设闸门的涵洞不属于注册登记范围。 三、水闸注册登记的权限和分工职责 水闸注册登记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水闸注册登记机构,按以下分工原则对水闸实施注册登记: 水利行业管理的水闸,根据《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关于事权划分的原则,其注册登记工作按照隶属关系分级实施登记,即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包括委托派出机构)管理的水闸以该水行政主管部门为申报单位,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管理职责范围的水闸,以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申报单位,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有关管理单位(乡镇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或其他社会组织等)负责做好相关水闸登记资料的填报工作。其他行业部门管理的水闸,按属地原则由水闸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登记。 水闸注册登记资料实行逐级汇总上报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自负责登记的水闸注册登记资料进行汇总和数据储存,并逐级上报。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水闸注册登记资料进行全面汇总并上报水利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辖范围内所有登记水闸的资料汇总和数据储存,并上报省水利厅。 本方案关于登记权限和分工职责的要求与我厅下发的《关于转发水利部〈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办管〔2005〕1号)有所区别,即不按水闸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由省、市、县(市、区)进行注册登记,现按本方案调整实施。 四、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程序 水闸注册登记需履行申报、受理、审核、登记、发证等程序。水闸登记的申报单位是指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直接从事水闸工程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包括非水利系统的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各级水闸注册登记机构,按权限对申报注册的水闸进行受理、审核、登记和发证。已经注册登记的水闸,因事项变更、报废、复验时,按《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第十至十三条规定办理。水闸注册登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申报单位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内容应包括: (1)水闸注册登记表(由申报单位组织填写); (2)管理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乡镇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申报单位的,无需提供); (3)工程建设立项文件复印件; (4)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复印件; (5)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或安全认定报告; (6)河道上新建水闸工程应提供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综合规划同意书; (7)水闸全景照片。 由于多数水闸建设年代久远,档案资料可能缺失。如不具备(3)、(4)项材料,须由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填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批准机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投资来源、是否验收、运行时间等。 关于第(5)项水闸安全鉴定。按部颁标准《水闸管理技术规程》、《水闸安全鉴定规定》和浙水管〔2006〕33号《关于印发〈浙东海塘维修养护技术规定〉、〈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中型水闸投入运行15-20年须进行安全鉴定,小型水闸投入运行10-15年应进行安全技术认定。由于我省水闸数量庞大,且大部分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安全鉴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应统筹安排好水闸安全鉴定和安全技术认定工作,对纳入近期除险加固计划的重要水闸,抓紧实施安全鉴定或安全技术认定;对其他纳入注册登记范围的水闸,可由工程管理单位(申报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组织技术力量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提出水闸运行安全评价的初步结论,报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小型水闸具体可参照《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以上替代证明资料,统一设计成表格(水闸管理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由申报单位组织填写相关内容,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作为注册登记申报材料备案。 五、水闸注册登记的总体进度要求 按照水利部的部署要求,2008年3月底前,须完成大型水闸注册登记;2008年6月底前,完成中型水闸注册登记;2008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小型水闸注册登记工作。各地应明确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根据工程管理权限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按进度高质量完成水闸注册登记工作。 六、2008年全省水闸注册登记的基本目标 我省水闸数量众多,短期内全面完成注册登记工作有较大难度,须统筹安排,率先完成重要水闸的注册登记。2008年12月底前,要确保完成全省所有大、中型水闸和大部分重要小型水闸的注册登记工作,基本目标是: 1、完成全省所有海塘上所有沿塘水闸的注册登记; 2、完成县级及县级以上河道、堤防(包括平原圩区外港堤防)上所有水闸的注册登记; 3、完成全省大、中型灌区干、支渠渠首过闸流量1m3/s以上(含1m3/s)的引水闸(进水闸)的注册登记。 七、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和成果形式 水闸注册登记资料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按分工要求逐级汇总。资料汇总工作包括两项:一是将注册登记表信息通过“全国水闸注册登记管理系统”输入后,生成数据库文件,逐级汇总后上报水利部;二是根据我省水闸工程管理需要,对水闸管理基本信息表的工程信息进行汇总。考虑到工程管理的关联性和分工需要,该项汇总工作按海塘水闸(上款第1条)、河道堤防水闸(上款第2条)、大中型灌区水闸(上款第3条)分类进行。 为规范水闸注册登记工作,保证注册登记信息汇总质量,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委托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和安徽赛洋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全国水闸注册登记管理系统软件》,各水闸注册登记机构和管理单位应用该软件进行登记、印证、汇总等。全国水闸注册登记管理系统软件可在水利建设与管理网免费下载使用。使用中发现问题可与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联系。联系人:朴哲浩,联系电话: 010-63204348。下载网址:http://www.mwr.gov.cn/jgshdc0125/01.rar。 八、注册登记工作经费筹措意见 我省水闸注册登记工作基础较为薄弱,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现场查勘、安全鉴定、资料调查收集、设备采购等,各地应及时筹措工作经费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里将视资金可能对部分工作任务较重,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进行奖励。 九、2008年工作计划安排 为确保按照水利部进度要求完成水闸注册登记任务,各地水利部门应尽快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加强水闸注册登记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全省2008年水闸注册登记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1、2008年3月15日前,各市、县(市、区)水利局根据登记权限,抓紧核实、汇总本级负责登记的大、中型水闸数量、水闸名称、工程管理单位及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各市水利局就以上资料作全市汇总后上报省水利厅。 2、2008年3月20日前,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市辖范围内各大型水闸注册登记资料复核和汇总,并上报水利厅。 3、2008年3与31日前,省水利厅完成全省大型水闸登记资料审核,并统一编码后,反馈至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机构),由其核发水闸注册登记证,同时将汇总登记资料上报水利部。 4、2008年5月15日前,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市辖范围内中型水闸注册登记资料复核和汇总,并上报水利厅。 5、2008年6与30日前,省水利厅完成全省中型水闸登记资料审核,并统一编码后,反馈至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机构),由其核发注册登记证。同时,将中型水闸注册登记资料上报水利部。 6、2008年10月31日前,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市辖范围内各小型水闸注册登记资料复核和汇总,并上报水利厅。 7、2008年12月31日前,省水利厅完成全省小型水闸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和审核工作,上报水利部。同时,对小型水闸进行统一编码后,反馈至各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核发水闸注册登记证。 十、省水利厅有关单位分工职责和联系方式 省河道管理总站:牵头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组织相关培训。负责本方案的具体解释和全省河道堤防水闸管理信息资料汇总工作,并承担全省水闸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和上报水利部等工作,做好全省水闸注册登记证统一订购等服务工作。 联系人:王云南,联系电话:0571-87826622; 应聪慧,联系电话:0571-87826532。 省水库管理总站: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海塘水闸注册登记工作,做好海塘水闸管理信息资料汇总工作。 联系人:沈水土、许江南,联系电话:0571-87826561; 省农村水利总站: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大中型灌区水闸注册登记工作,做好大中型灌区水闸管理信息资料汇总工作。 联系人:曹红蕾,联系电话:0571-87826529。 附件:水闸管理基本信息表 附件: (一)河道堤防、(二)海塘、(三)大、中型灌区 水闸管理基本信息表 水闸名称 | | 批准机关 | | 所在地点 | | 建设单位 | | 所在河流 (或海塘) | | 设计单位 | | 水闸规模 | | 施工单位 | | 流量/净宽 | | 是否验收 | | 管理单位 | | 运行时间 | | 登记单位 | | 投资来源 | | 安全评价结论 | | 初定安全类别 | | 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签章): 工程管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册登记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主题词:河道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