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宣传贯彻培训工作的通知2008-03-14200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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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会议通知)

 

2008〕30号

 

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宣传贯彻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建管监〔2007〕3号),我厅将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以下简称《规程》)宣贯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技术副局长、总工和负责质量管理的技术人员;

2、全省各级水利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及负责质量管理的监督人员;

3、全省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分管质量工作的负责人和负责质量管理的技术人员;

4、全省各水利施工企业担任施工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和担任施工工程项目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岗位的注册建造师以及三级聘用资格项目经理;

5、全省各水利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负责质量管理的监理员。

 

二、培训内容

1、《规程》有关内容;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

 

三、组织形式

根据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建管监〔2007〕3号)规定,由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委托的培训单位负责具体培训工作,我厅负责宣贯的组织实施工作。培训合格人员颁发水利部统一印制的《水利行业培训证书》,已有培训证书的办理培训登记手续。

 

四、工作要求

《规程》对规范水利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促进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将发挥重要作用,请全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确保顺利完成《规程》宣贯工作。

要求全省各水利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学习并取得《水利行业培训证书》,作为2008年度个人继续教育的考核内容。

 

五、报名要求

为更好地安排《规程》宣贯工作,请全省各有关单位将拟参加人员名单,以回执形式(见附件1)于3月23日前报名传真告知我厅建设处,我厅将根据参加人员具体分类安排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571-87826615;    

    真:0571-87826656;

联系人: 任何峰。

 

附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宣贯班预报名回执

 

 

○○八年三月十二日

 

抄送: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各水利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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