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展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2008-03-17200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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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展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管[2008]4

 

关于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展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掌握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总体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除险加固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展情况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本地除险加固工作的进展情况。自2008年3月1日起,各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于每月25日前将大中型病险水库(名单附后)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按附件一格式,项目实施情况按附件二、续表一、续表二格式,小型病险水库(名单附后)按附件三格式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汇总后于每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我厅水库管理总站。电子邮件地址:zjsk1000@163.com。

 

二、要求有关表格制成Excel形式,附表可在水利厅网站(www.zjwater.com)千库保安栏目下载。

 

三、我厅将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进展情况建立公开通报制度,并定期向水利部和省政府报告。为确保报表准确及时上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要做好报表数据的审核工作。请各市水利局于2008年3月15日前按附件五格式将本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厅水库管理总站。

 

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监督管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层层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跟踪每个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三项制度”落实、建设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工程进度与验收,以及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等情况。

 

五、我厅《关于建立千库保安工程建设进展报表制度的通知》(浙水管[2003]31号)所确定的各项信息报送制度,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

 

                                   二00八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水库 除险加固 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3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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