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川厅长在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讲话2008-03-27200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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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川厅长在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讲话

 

2008年3月25日)

同志们:

 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召开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二次全会以及全国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回顾总结去年我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今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刚才,杨月美同志代表厅党组作了工作报告,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过去的一年,全省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和省纪委的决策部署,反腐倡廉各项任务扎实推进,特别是在作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廉洁自律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全省水利发展与改革作出了新的贡献。可以说,我省水利能够又快又好发展,与我们坚定不移地抓反腐倡廉建设分不开,与广大水利纪检监察干部的努力工作分不开。在此,我代表水利厅党组,向全省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衷心地感谢并致以诚挚的问候!

在前不久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这一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精辟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十二届省纪委二次全会上,省委赵洪祝书记强调要不断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实施“两创”总战略提供有力保证。对这些重要讲话精神,全省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执行,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取得反腐倡廉新成果,努力为促进我省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下面,我就学习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二次全会以及胡锦涛总书记、赵洪祝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讲四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赵洪祝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我省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这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特别是反腐倡廉规律的深刻认识,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理论,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省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把握新阶段反腐倡廉建设对我们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研究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起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和必须坚持与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近几年来,我省水利系统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和探索,水利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十一五”时期,要完成水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支撑和保障,关键是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水利各项工作中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水利工作的优先领域,着力解决好民生水利、资源水利和生态水利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创造优良生态和优美环境;切实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统筹好流域、区域和城乡水利发展,统筹好水利发展与生态保护,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需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应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把服务可持续发展水利作为重要任务,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思想、作风和纪律上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坚强保证。

(二)要从深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出发,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去年以来,全省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增进干群感情、解决民生问题、务求工作实效”的要求,以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为主要任务,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全面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解决了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各项水利工作的落实。在接下来的作风建设中,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廉政建设和勤政建设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发挥在廉政勤政中的表率作用。要把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要求深入到水利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效能检查,促进勤政建设。作风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一个重要抓手。最近,中央政治局常委习近平、贺国强分别对浙江作风建设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抓好作风建设。省委、省政府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今年作风建设的重点。各级水利部门特别是厅机关要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理念,急群众之所急,想基层之所想,能办的事要尽快办,切实改进服务态度,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三)要从推进水利事业发展大局的要求出发,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必须放到改革发展的大局中去把握,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去思考,必须紧紧围绕水利改革发展大局来开展。围绕中心、融入中心,着眼全局、促进发展,是反腐倡廉建设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这几年我省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有影响、有成效,主要体会和经验就在于我们把反腐倡廉与水利发展与改革紧密结合,相得益彰。今年的反腐倡廉建设,仍然要坚持这种好的做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水利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特别要与水利中心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保证水利中心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水利发展要继续完善三大保障体系,不断提高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实现“两个率先”,提高“三个水平”,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依法加强水行政管理。水利纪检监察工作作为水利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水利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水利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应该紧紧围绕水利发展大局,努力为新时期水利工作做出新的贡献,为我省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四)要从保持水利行业党的先进性的要求出发,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省水利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各项水利建设和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为适应水利事业的发展,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水利队伍,我省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水利业务和党风廉政两手抓,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总体上看,我省水利干部队伍是一支素质较高、能力较强、作风较实、勤政廉政,能打硬仗、经得起考验、值得信赖的队伍。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全省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仍然面临比较严峻的形势和任务:一是随着水利建设投资规模的持续扩大和建设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基本建设仍然是腐败问题多发易发的热点领域。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在水利工程立项、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投标、物资采购、市场准入等方面拥有较大的权力,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二是尽管水利系统多年没有发生有影响的大要案件,但一般性违规违纪甚至腐败案件仍时有发生。“十五”以来,我省水利系统平均每年有2-3名科局级干部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理,有5-6名科局级干部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查处。去年,我省水利系统又有几起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如龙游、桐庐、永嘉等县水利部门有少数领导干部因收贿被判刑,瑞安、平阳、松阳等县、市水利局有多名副局级领导干部因收受礼金、礼券受到行政撤职处分。三是由于现行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也给腐败分子带来可乘之机。尽管这几年我们不断深化改革,出台了一些制度办法,有些改革措施在全国范围内还是领先的,但水利在计划管理、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管理、财务管理、建设管理、招投标、工程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还有不少漏洞。因此,从我省水利系统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分析,需要我们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需要我们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不懈地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提高水利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保持水利行业党的先进性。

二、紧紧围绕水利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

我省水利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反腐倡廉融入全省水利发展大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坚持不懈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一)要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要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指示。当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学习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十二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要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以基本理论、理想信念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入开展以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党纪条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要认真开展正面示范和反面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宣传水利系统勤政廉政先进典型,深刻剖析水利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要以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和“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为依托,大力建设具有浙江特色的水利文化,提升水利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

(二)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力保障条例和省加强党内监督十项制度,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党内监督,凡涉及水利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作用。领导干部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党组织、纪检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只有被监督,才能使领导干部战战兢兢行使权力,确保不被滥用。要认真开展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任前谈话等制度,把监督寓于日常管理之中。推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责任追究等制度,从多方面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结果进行监督。大力推行水利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水利,保证公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要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工作的全局。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为重点,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具有水利行业特色的惩防体系。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实施纲要》、省委《实施意见》,深入研究水利系统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抓紧制定今后五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厅党组《实施办法》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用制度管权、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制度、投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拓展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的新领域,继续围绕水利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要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是反腐倡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进一步深化内容、拓展领域。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建设,认真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和党务公开,不断改进学风、文风和会风,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执行力。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紧紧抓住水利发展与改革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推广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要牢记“两个务必”,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和奢侈浪费等行为。要以水利基层管理单位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为重点,深入开展行风评议活动,逐步建立行风评议工作长效机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五)要进一步加大查处案件工作力度。治标与治本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也是特殊的教育,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案办案工作。通过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纪律。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牟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依法查处发生在水利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配套改造、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库区移民、河道管理和采砂管理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针对当前水利工程建设中大批中小型项目、基层项目法人数量较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跟踪监督检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要注重转化办案成果,认真剖析近年来发生在我省水利行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查找漏洞,找准内在规律,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水平。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三、严守党的纪律,严格党纪约束,着力打造勤政廉政的水利干部队伍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贯彻党的路线、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党章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这次中纪委二次全会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五条规定,其中有的是新规定,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在这里,我重申几条:

(一)要认真执行中纪委八条规定。去年,中纪委下发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了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中央纪委的《规定》与“两高”出台的司法意见在政策界限上是一致的,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八种行为,被认定为受贿犯罪。我省水利系统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

(二)要严格执行水利行业“六个不准”规定。前几年,我们结合水利特点,提出水利行业“六个不准”规定:不准收送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不准违规收受和发放各种评审费、咨询费、验收费等劳务费;不准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接受分管部门、下属单位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奖金和补贴;不准设立“小金库”,并以各种名目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和给职工滥发钱物;不准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水利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违反规定投资入股水电站、砂场、供水企业。我省水利系统干部执行这些规定总体是好的,但有的干部不够自觉,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借此机会,我再次强调,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礼券礼卡和收受干股。去年中纪委对5起领导干部严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案件进行通报,省纪委也下发文件重申这一规定。我们要认真贯彻中纪委、省纪委文件精神,坚决刹住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歪风。要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近几年,龙游、桐庐、永嘉、瑞安等县、市水利部门少数领导干部在河道采砂发包过程中受贿或入干股分红,有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被刑事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因此,我们要认真研究总结河道采砂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经验和教训,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河道采砂资源配置市场化,防止腐败案件发生。

(三)要继续规范厅直属单位创收经营和收入分配行为。厅直属各事业单位在全面履行本单位职能、职责,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开展创收经营活动、弥补事业经费不足是合理的,但创收经营活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合同管理要规范,创收收入必须进单位总帐,不准设立“小金库”、帐外帐。同时,要规范收入分配行为,收入分配方案必须经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并由本单位职代会审议通过后严格执行,禁止借改革改制、换届之机滥发钱物。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厅属事业单位出台重大方案、决策以及涉及资金信贷、担保、对外投资、理财以及大额资产处置等事项应事先向分管厅领导及有关职能处室报告,须审批的,应按有关规定报批。

(四)要从严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从自身做起,起表率作用。在拒腐防变中,自己管住自己最要紧的是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一定要有如履薄冰的谨慎。在自己管牢自己的同时,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现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正面进攻不能得手后,转而从领导干部亲属下手,千方百计想打开缺口。这方面的教训很多。如丽水市水利局二名副局长因为配偶收了包工头贿赂,本人知道后又没有及时把钱退出,被检察院定性为受贿,教训非常深刻。对身边的工作人员也要重视,要严格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加以制止和处理。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对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提醒、制止和纠正,确保把家庭防线筑牢。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我们党的一项长期重大政治任务。全省水利系统各级党委(党组)都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加强领导,严格责任,明确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水利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水利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水利系统的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将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专门部署,认真检查落实。要认真研究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党的建设、水利业务工作之中,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抓好班子,管好队伍,把好方向,做好表率,保证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

(二)要严格责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各单位要紧紧抓住这个龙头,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重要环节,形成正常的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分解,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任务,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各有关业务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把反腐倡廉的工作内容纳入到业务管理之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同步推进。要建立督查机制和奖惩机制,定期检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三)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水利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纪律检查工作能力。各级党委(党组)对纪检监察干部既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也要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交流、选拔和使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多种岗位的培养和锻炼,为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提高创造条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主动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协助党委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实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质量和水平。

 同志们, 今年我省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我们要按照省委、省纪委、水利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使命,以更坚决的态度和更有力的措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为顺利实施我省水利“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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