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2008-04-03200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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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保〔2008〕11号

 

关于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自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和我厅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水保执法专项行动,目前已基本完成了第一、第二阶段的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和现场检查任务。为扎实开展第三阶段工作,确保全省水保专项行动目标的实现和在建开发建设项目的渡汛安全,现就做好下阶段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对第一、第二阶段的调查摸底资料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建立档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为规范长效管理打下基础。同时,对前阶段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根据水利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巡视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三阶段工作安排,下阶段太湖流域管理局要对我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进行巡视,我厅要对重点项目进行督查,请各地要给予积极配合。

 

三、汛期将至,为防止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威胁渡汛安全,结合对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第一、第二阶段发现问题的跟踪督查工作,各地要在汛前开展在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渡汛安全检查,对开发建设项目是否落实水保措施、是否形成安全隐患、是否向河道等水域乱弃渣影响行洪安全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检查,限期整改,清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并严重影响渡汛安全的,要立案查处并及时报告当地防汛部门,以确保渡汛安全。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执法  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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