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水政执法联合巡查活动的通知2008-04-07200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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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政〔2008〕11号

 

关于开展2008年水政执法联合巡查活动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省钱塘江管理局:

 

水政监察巡查是水政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水政监察巡查,可以有效地预防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及时将水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水政监察巡查制度》,维护稳定的水事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水政执法联合巡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活动时间为2008年4月至10月,具体巡查计划见附件。

二、水政执法联合巡查活动由省水政监察总队、市水政监察支队和县(市、区)水政监察大队三级联动,联合开展。按照巡查计划,由省水政监察总队和市水政监察支队(县水政监察大队)派人组成联合巡查小组,对区域内指定的河道、水工程、取水户以及开发建设项目等进行巡查。

三、巡查活动内容主要包括:

1)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采砂、取水、设置拦河障碍物和向河道、湖泊倾倒废土、垃圾等情况;

2)正在实施的涉河(包括跨河、穿河、临河、穿堤)建设项目情况;

3)在水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内的各类水事行为;

4)取水户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6)地下水取水和地下水封井情况。

四、省水政监察总队将发文公布各地执法联合巡查活动的具体情况,对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督办,并将各地对督办意见的落实情况纳入年终水政监察队伍考核内容。

 

附件:2008年水政执法联合巡查活动计划

 

二○○八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水政执法  通知

抄送:水利部政策法规司。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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