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厅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纪检监察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监察工作者)的通知2008-04-1020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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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委员会文件

 

浙水直党〔2008〕5号

 

关于评选表彰厅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纪检

监察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纪检监察工作者)的通知

 

 

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两年多来,厅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巩固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水利改革和发展,加快“防洪安全、水资源供给和水环境”三大保障体系建设,在水利行政管理、勘测设计、科研教育、建设服务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促进了防汛防旱、水利建设和管理等各项水利工作,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涌现出一批具有先进性、时代性,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大力表彰和宣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优秀事迹,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的积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推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落实,确保我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在水利工作中的实施,厅直属机关党委决定,在去年底今年初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础上,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纪检监察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监察工作者)。现就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能,为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推进和谐机关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勤政、廉政;建立健全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重视和加强本单位党的建设,努力探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其他创新措施;党员队伍整体素质较高,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在党员、群众中有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先进纪检监察组织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能,积极构建惩防体系,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做出积极的贡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廉洁勤政,自身建设好、战斗力较强;纪律严、业务精、作风正,近两年来没有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三)优秀共产党员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宗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先锋作用,有创新意识,成绩突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勇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按照党员先进性要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刻苦学习,党性强、作风正,在党员群众中公认度较高。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开拓创新意识较强,脚踏实地,成绩突出;按照党的先进性要求努力加强自身和党组织建设,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凝聚人心,在党员群众中公认度较高。

    (五)优秀纪检监察工作者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于党的纪检监察事业,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坚决维护党的章程;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履职的工作能力、执纪水平,秉公执纪,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勇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发挥骨干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带头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党纪政纪,作风正派,公正清廉,在党员群众中公认度较高。

二、评选办法

各单位要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组织好本单位的评选、表彰工作。报厅直属机关党委表彰的,经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讨论审核后上报。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工作以厅直属各单位为推荐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1个(不含本级党委);优秀共产党员每个单位推荐1名(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单位,可适当增加,每超过100名党员增加1个推荐名额)。厅直属机关党委按照评选条件,对设立党委的厅直属单位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不含本级党委)和优秀共产党员名单,进行审批确定;对设立党总支、支部的厅直属单位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组织开展评选,从中择优产生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优秀共产党员2名。

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委)、先进纪检监察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监察工作者不分配名额,各单位按评选条件,从严掌握推荐,经各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厅直属机关党委。厅直属机关党委将在全厅系统组织评选,择优产生2-3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委)、1-2个先进纪检监察组织、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优秀纪检监察工作者。

三、评选要求

    评选要严格按照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好中选优。各单位对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评选产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上报厅直属机关党委审批时,需分别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纪检监察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监察工作者)登记表(见附件一、二、三、四、五),并附事迹材料,于4月30日前一式二份上报厅直属机关党委。   

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纪检监察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监察工作者),是加强厅系统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和推进长效机制落实的一项重要载体,也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厅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选工作。通过评选表彰,大力弘扬和学习先进,积极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为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我省水利发展创造新的业绩,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先进基层党组登记表

2、先进纪检监察组织登记表

3、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4、优秀党务工作得登记表

5、优秀纪检监察工作者登记表

 

 

 

        二○○八年四月七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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