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进人管理的通知2008-04-11200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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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进人管理的通知

 

浙人计〔2007〕314号

 

目前,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加强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进人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进人,同时要考虑本单位的人员结构和工作需要,适当留有余地。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核实实有人数,严禁超编进人。

二、已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

三、已明确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四、尚未明确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除政策性安置和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暂缓进人。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二OO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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