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通知2008-04-11200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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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通知

 

浙人发〔2008〕47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现将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年度招聘计划,于当年1月底前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报送省人事厅综合计划处。省属事业单位2008年度招聘计划,请于今年3月31日前报省人事厅综合计划处。

二、事业单位实施招聘工作前,应根据招聘计划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的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名称和人数、所需资格条件及待遇;招聘办法及程序;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及有关材料;考试、考核的时间、内容、范围、方法以及考试综合成绩中笔试、面试所占比例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浙江人事编制网和浙江人才网是省属事业单位发布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的指定网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实施方案须经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确认后,作为招聘信息在指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单位还可以通过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如需委托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考试的,应按照统一的要求进行。

五、事业单位经公开考试考核和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拟聘用人员,均需填写《省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附件2,一式4份)和《省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拟聘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及情况说明,报送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六、拟聘用人员经省人事厅核准后,事业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户籍、人事关系转移、社会保险和工资等相关手续。

七、事业单位接收上级机关任命的人员、政策性安置等不列入公开招聘计划的人员仍按原规定办理。

 

附件: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省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

      3.省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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