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考核评审工作的通知2008-04-112008-04-11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栏目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考核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水人〔2008〕8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水利行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进程,发挥技能人才在防汛防旱、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适应水利事业发展需要,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厅将在全省水利(水电)行业水文勘测工等11个特有工种中开展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考核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初、中、高等级工培训考核的职业(工种)范围是:水文勘测工、闸门运行工、泵站运行工、渠道维护工、河道修防工、电气值班员、水轮发电机组值班员、水工建筑测量工、坝工钢筋工、钻探灌浆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等11个工种。

技师考评的职业(工种)范围是:闸门运行工、泵站运行工、电气值班员、水轮发电机组值班员、渠道维护工、河道修防工等6个工种。

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范围是:闸门运行工、泵站运行工、电气值班员、水轮发电机组值班员、渠道维护工、河道修防工等6个工种。

二、申报条件

(一)初、中、高等级工

1、初级工:

转正定级后从事该工种工作1年以上的工人。

2、中级工:

1)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该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该工种工作9年以上的工人;

2)在该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须附由政府人事或劳动部门核发的初级工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3、高级工: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该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须附由政府人事或劳动部门核发的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3)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4)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二)技师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2、取得高级工资格后,满三年仍在该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符合技师国家职业标准申报要求。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6)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7)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三)高级技师

1)取得技师资格后且受聘满三年仍在该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符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标准申报要求。

2)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三、考核鉴定实施

(一)闸门运行工、泵站运行工、渠道维护工、河道修防工、电气值班员、水轮发电机组值班员等6个工种的考核鉴定工作由浙江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实施。

(二)水文勘测工的考核鉴定工作由浙江省水文局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实施。

(三)水工建筑测量工、坝工钢筋工、钻探灌浆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等4个工种的考核鉴定工作由浙江省水电工程局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实施。

四、鉴定内容与方式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以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含论文)、综合评审。理论知识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部分项目采用口试或笔试),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五、时间安排

技师和高级技师理论知识考试定于2008年8月底前完成,技能部分考核定于9月1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11月底前完成。初、中、高等级工培训考核的具体安排,由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各工种的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六、组织报名

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有关申报表。申报材料按工种报相关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31日。

七、证书核发

初、中、高等级工考核合格者,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通过者,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八、申报材料

(一)初、中、高等级工:

凡符合报考条件而未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见附件4)一式二份,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有证书复印件。

(二)技师、高级技师:

1、《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

2、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3、《浙江省技师资格考评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附件3)一份。

九、联系方法

浙江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钱江科教园区规划2路8号(邮编:311231);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0571-83863011。

浙江省水文局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地址:杭州市佑圣观路72号(邮编:310009); 联系人:周讯波、徐斌;联系电话(传真):0571-87808567、87800009。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58号(邮编:310020)联系人:陈东文、张菊梅;联系电话(传真):0571-86992124。

 

件:1、2008年技师(高级技师)考核方式

2、《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

3、《浙江省技师资格考评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

4、《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08年技师(高级技师)考核方式

一、理论知识试卷题型、题量表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配分

职业道德

判断题

10题

5分

单项选择题

20题

10分

多项选择题

10题

5分

专业知识

填空题

20题

10分

选择题

10题

10分

判断题

10题

10分

简答\计算

4题

20分

论述题

2题

30分

合计

100分

二、论文撰写及答辩要求

论文需联系本人工作实际独立完成,字数为3000-5000字,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

论文答辩由省水利行业特有工种技师评审委员会在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答辩专家组,每组不少于3人,对考生进行逐个答辩。

三、操作技能考核

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包括技能考核与论文两部分,各占70%和30%。其中论文内容部分占论文成绩的60%,答辩部分占论文成绩的40%。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浙江省水利厅主办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承办
浙江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建设管理 杭州弘一计算机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01351号建议使用IE6.0,1024*768分辨率浏览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联系电话:0571-87826616、87826624
省政府门户网站子域名:slt.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