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水利部水规总院《关于开展沿海地区风暴潮影响及防护标准研究课题调研工作的函》的通知2008-05-0620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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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浙水办管〔2008〕1号

 

转发水利部水规总院《关于开展沿海地区风暴潮影响及防护标准研究课题调研工作的函》的通知

 

沿海有关市、县(市、区)水利局,省钱管局、省水科院、省设计院:

 

现将水利部水规总院《关于开展沿海地区风暴潮影响及防护标准研究课题调研工作的函》(水总规〔2008〕236号)转发给你们,请配合水利部水规总院做好我国沿海地区的风暴潮情况及防护标准专题调研工作。重点对本区域的防洪潮工程现状、防护标准及被保护区基本情况,海塘建设基本情况及设计标准,风暴潮及其影响,风暴潮防治措施和办法,沿海地区社经资料,设计潮位(洪水位)的计算方法等进行收资和整理书面材料,并填报调查表,即表1—防潮工程、保护目标基本情况表;表2—防潮工程设计潮位表。

 

请省水科院重点对有关风暴潮及其影响情况(风暴潮规律特点、历史上和近年发生较大的风暴潮情况及损失、发展趋势、风暴潮防治措施和办法等)提供书面材料。请省设计院重点对现行《防洪标准》运用于我省防潮工程时的适用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等提供书面材料。涉及钱塘江的有关资料请省钱管局汇总上报。有关书面资料和表格请于5月15日前报省水库管理总站。

 

联系人:许江南,电话:0571-87826611;

传真:0571-87817906,电子信箱:xjnsky@163.com

 

附:水利部关于开展沿海地区风暴潮影响及防护标准研究课题调研工作的函

 

二○○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水利  防灾  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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