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梅汛期防汛工作的通知2008-06-09200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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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梅汛期防汛工作的通知

     

 

 

发往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省防指成员单位 签发:

发报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发电单位编号 (2008)31

机 发 总                                         2008年6月7   时发出

 

关于做好梅汛期防汛工作的通知

 

据省气象部门预报,68我省浙中北地区入梅。入梅后我省降水过程明显增多,这次暴雨过程强度强、范围广,易引发大范围洪涝、小流域山洪和地质灾害。加上我省在今春遭遇严重的冰雪灾害和前期局部地区的强降雨灾害,对今年防汛形势尤为严峻。为切实做好梅汛期防汛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制。各地要按照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要求,做好各项防汛工作。各级防汛指挥部领导要按预案的规定上岗到位,集中精力,尽心尽职抓好当前防汛工作。各级防汛指挥部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有关防汛工作。各级防指办要加强值班,每班都要有防指办领导带班,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加强汛情分析研判,及时会商,科学调度,及时处置洪涝灾害,并按规定迅速向上级报告汛情、险情和灾情。各级水利、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要加强监测,掌握汛情动态,为各级防指领导当好参谋。

二、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度汛。各地要对水库启闭设施、泄洪设施、备用电源、水雨情监测、通讯报汛设施进行再检查,确保设施完好。要加强水库的巡查工作,按规定加密巡查次数,发生强降雨和水库高水位运行时,落实好水库安全监管责任人和巡查管理员24小时驻库巡查制度。要严格水库控制运用,加强前期洪水管理,超过汛限水位的水库必须及时降到汛限水位以下;各水库根据预报降雨情况,做好预排预泄工作,腾出库容,提高水库的拦洪能力。要落实好水库泄洪的预警、警示。严格落实病险水库的安全度汛措施,病库限制蓄水,险库空库度汛,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特别是水库下游人员转移方案。

三、切实做好山洪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防御山洪和地质灾害预案,特别是落实好人员避险方案。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易发点的监测、巡查,山洪灾害预警责任人和监测员要及时上岗,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及时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确保人员安全。加强对暴雨区域公路交通安全的监管,保障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加强宣传,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组织在防洪抢险救灾中的作用,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四、做好超标准洪水防御准备工作。落实重要堤防、危险堤段的巡堤查险人员以及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险工险段保护区内和低洼区域人员安全转移的准备工作。落实沿江城市、重要保护目标和大片农田保护区遭遇超标准洪水的防御方案,做好蓄滞洪区运用的准备工作,并明确各档水位的弃守标准,特别是人员转移方案。落实主要江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水雨情测报措施。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及时启动预案,减少灾害损失。

五、切实抓好在建工程的度汛安全管理。各级防指要督促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各类在建工程特别是涉水跨河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进行再检查,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和各项度汛措施,要进一步深化细化预案,将责任制和度汛措施分解落实到施工工地、班组和每位施工作业人员。建立起业主负责,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共同参与的安全管理体系。防汛、气象部门要及时将灾害性天气特别是暴雨洪水预警信息传递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要及时传递到每个施工人员,确保信息畅通,不留死角。在暴雨、洪水和突发性灾害影响期间,必须停止影响安全的施工作业,保障施工人员安全。

六、加强预测预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大范围强降雨和局地短历时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掌握实时雨水情信息,认真开展洪水预报,利用已建水雨情测报系统和网格化预警系统、农民信箱等及时预警,保证预警信息能迅速传达到城乡各防汛单位、重点工程和公众,以减少灾害损失。

七、坚持防汛防旱两手抓。各地在做好防御暴雨洪涝工作的同时,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合理调度,正确处理蓄泄关系,确保供水安全。

 

 

 

                       抄报:国家防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

                          抄送:水利部太湖局,省政府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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