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水利局、发改委(局)、财政局: 根据“生态省”建设要求、新农村建设“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实施计划和加大太湖流域河道清淤工作要求,结合各地上报的清水河道建设计划,现将全省2008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地严格按照《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管理办法》(浙水河〔2003〕2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规范建设程序,加强监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附件:浙江省2008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计划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河道 计划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