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多种形式开展《水土保持法》颁布17周年宣传活动2008-07-01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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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多种形式开展《水土保持法》颁布17周年宣传活动

 

[本站7月1日讯]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精神,丽水各县(市、区)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多形式地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市本级在南明湖防洪上开展了“保护母亲河万人签名”活动,发放水保宣传资料上千册;在丽水市区主要街道悬挂水土保持宣传横幅20余条;在市水利网站上刊登宣传标语;发表专题文章;在丽水处州晚报发表专版,突出宣传17周年来丽水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预报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莲都区水利局结合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到乡镇、建设单位设点开展水保法宣传咨询和法律知识有奖答题,现场发放宣传资料330份,参与法律知识答题近200人次,接受咨询50人次。同时新编印了水保法律法规选编3000余册,分发到全区所有乡、镇、村。

 

遂昌县印发了《遂昌县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和《遂昌县2008年度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实现“三提高”、“三增强”的目标。“三提高”即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各级水土保持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三增强”即增强全民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增强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来源:丽水市水利局

作者:钟欣

责编:周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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