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报送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内项目地方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的通知》(办规计[2008]180号)要求,为确保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内项目3年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全面了解各地地方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请你们抓紧报送本地区专项规划内项目地方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将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内已下达省级水利投资计划的项目地方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严格按本通知附表格式,并将地方建设资金计划下达文件或财务凭据,于2008年7月2日上午10:00前报送我厅。 联 系 人:孙寒星; 联系电话:0571-87826557; 传 真:0571-87815261。 附件:××市××县(市、区)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内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表 浙江省水利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