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 真 电 报
发往单位:各市防指、省防指成员单位 签 发:
发报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发电单位编号 (2008)61号
机 发 总 号 2008年7月2日9:00时发出
关于结束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鉴于目前全省江河湖库水势趋于平稳,新安江水库水位已降至105米,且系统性降雨已基本结束。经研究,决定结束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目前,我省仍处于汛期,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抄送:国家防办、水利部太湖局,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省委、省政府信息处,有关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