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 真 电 报
发往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签发:
发报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发电单位编号 (2008)60号
机 发 总 号 2008年7月2日9时发出
关于解除新安江水库高水位紧急警报的通知
鉴于新安江水库水位已降至105米,且系统性降雨已基本结束,现解除新安江水库高水位紧急警报。目前,我省仍处于汛期,要继续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抄送:国家防办、水利部太湖局,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新安江、富春江水电厂。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省委、省政府信息处,省气象局,建德、桐庐、富阳、萧山、滨江、兰溪县(市、区)防指,有关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