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 真 电 报
发往单位:各市防指、省防指成员单位 签发:
发报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发电单位编号 (2008)85号
机 发 总 号 2008年7月19日19时发出
关于结束防台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据省气象部门报告,今年第7号热带风暴“海鸥”中心已离开我省,省气象台已解除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按照《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省防指决定结束防台Ⅱ级应急响应。
目前,“海鸥”残留云系仍滞留在我省上空,请各地继续做好值班工作,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和小流域山洪与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尤其是水库巡查人员和小流域山洪与地质灾害预警员要继续做好巡查与预警工作。
抄送:国家防总、太湖局,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
省委、省政府信息处、有关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