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8-08-07200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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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浙水办人〔2008〕3号

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

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义乌市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186号)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增强事故防控能力,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治理机制,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奥运会前和奥运会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大中型水库、重要堤防、水电站、重要水利设施、人员密集场所、车辆船舶、防火防爆等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奥运会期间的值班和巡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动态。发生事故或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确保信息通畅。请各单位将奥运会期间值班安排情况和工作小结分别于8月7日和8月31日前报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826525;传真:0571-87809697。

 

 

二○○八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通知

抄送:省安委办、省安监局、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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