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2008-08-2020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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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汛期和

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义乌市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水明发〔2008〕44号)转发给你们,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八月至十月正处于台汛期,也是我国举办奥运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关键时期。针对台风、强降雨、高温等影响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严峻形势,要进一步落实水利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落实对策措施,切实做好防御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抓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二、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今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水利工程面广量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非常繁重。要按照《关于印发2008年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人2008〕9号)要求,各地以供水水源安全、安全度汛、病险水库、海塘(河塘、山塘)、在建水利工程、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测验等为重点,厅属单位以宾馆、培训中心、学校、办公大楼、商品市场等为重点,继续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强化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坚决治理到位,坚决遏制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按时报送隐患排查统计报表。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统计报表(三季度报送时间为10月5日前,四季度报送时间为2009年1月5日前)。同时,请将好的做法、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一并报送厅安委办。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汛期

  和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

 

 

 

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

 

 

 

 

 

抄送:省安委办、省安监局、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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