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补充注册的通知2008-09-01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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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补充注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未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员:

 

2007年前已取得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但尚未办理注册手续的造价员,现已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就业并从事水利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可申请补充注册。
    申请补充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注册申请登记表。
    2、近期正面一寸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3、《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内芯)。

注册申报办法
    浙江省水利厅建设处负责本次水利工程造价员的补充注册工作。具体事项委托浙江水电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协助。

申请方法和时间: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贴上照片、加盖单位公章)、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内芯)、证章工本费(每人50元,取证章时收取),于2008年9月30日前寄送到:杭州市凤起东路58号浙江水电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联系人张菊梅,电话0571-86992124,邮编310020。)
    造价员申请补充注册经浙江省水利厅审核同意后,颁发“造价员岗位专用章”,并在资格证书注册记录栏加盖“浙江省水利建设从业人员注册专用章”。

 

 

附件: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注册申请登记表

 

浙江省水利厅建设处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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