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厅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2008-09-05200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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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浙水办科〔2008〕10号

 

关于申报厅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

为充分发挥水利专家在我省科技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推进科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根据《浙江省水利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水利厅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建立厅科技专家库。现将申报厅科技专家库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术类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水利及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科技活动特点、规律及前沿的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五年来主持并完成一项以上(含一项)厅级或厅级以上科技项目;

3、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工作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年龄:男一般不超过60周岁,女一般不超过55周岁;
  5、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二)管理类专家主要由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负责人、厅属各单位及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等申报。

二、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单位推荐、资格认定”的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厅科技处。各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厅科技处会同人事教育处进行资格认定、公示后,由厅发文公布并颁发专家证书。

三、报送材料

1、《浙江省水利厅科技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一)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各单位《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二)一式一份;

3、发送电子文档,网上下载地址:“浙江水利网”科技外事栏目。

四、申报时间:截至2008年10月31日。

联 系 人:厅科技处,沈晓红、叶红蕾;

联系电话:0571-87826556;

电子邮箱:kjc@zjwater.gov.cn,请把 “××单位报送科技专家名单”作为邮件标题;

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310009。

 

附件: 1、浙江省水利厅科技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

 

 

二○○八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科技  专家  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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