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水利部2008年水利行业标准的通知2008-09-10200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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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浙水办科〔2008〕11号

 

转发水利部2008年水利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水利部2008年第12、14、15号公告发布批准的15项水利行业标准(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利部2008年第12、14、15号公告的水利行业标准文件目录

 

 

 

二○○八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水利  行业  标准  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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