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浙水办科〔2008〕11号
转发水利部2008年水利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水利部2008年第12、14、15号公告发布批准的15项水利行业标准(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利部2008年第12、14、15号公告的水利行业标准文件目录
二○○八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水利 行业 标准 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