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2008-10-1020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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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浙水办管〔2008〕7号

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库安全

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新安江、富春江、湖南镇、紧水滩、石塘电站:

现将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库安全生专项检查的通知》(水明发〔2008〕5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全省所有水库,必须保证全部检查到位,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二、检查组织。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水库安全生产检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直管水库安全生产检查;新安江、富春江、湖南镇、紧水滩、石塘等大中型电站水库负责做好自查工作。

三、资料报送。各检查组织单位于2008年11月6日前按水利部文件附件2、3、4的要求将检查报告、检查情况汇总表及每座水库安全生产检查表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将本市检查报告、检查情况汇总表及水库检查表报我厅。

四、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水库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调配力量、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水利部要求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检查到位。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报送检查成果,我厅将视情况组织力量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联 系 人:赫  健,

联系电话:0571-87826561,

    邮:zjsk1000@163.com

 

 

附件: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库安全生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月二○○八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水库  安全生产  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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